内职鉴字[2007]3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加强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推动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高质量的向前发展,决定举办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
二、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质量督导技术等内容。
三、考核及认证
质量督导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质量督导员证书和胸卡,作为今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19日报到,20日至22日授课。
地点:内蒙古天泽培训大厦(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16号)
乘车路线: 由火车站乘37路公交车到呼和浩特市地税局下车,向东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471-6634858(总台)
五、费用
培训费320元(含资料费、考核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由本人填写《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交1.5寸彩照3张和职称资格证(或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考评员证复印件一份,由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 初审合格者加盖印章,报到时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二)各盟(市)要尽快落实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并在12月8日前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471)6606207、6606215
传真:(0471)6606225
联系人:毕锦槐、王晓亮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