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8〕37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劳资)部门,中、区直企业(集团)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现将《2008年全区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好今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附件:2008年全区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区通用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和促进就业为目标,逐步完善以能力为基础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改革鉴定模式,在全社会树立和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二、 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一) 适用范围:
1、各级各类院校学生;
2、企事业单位在职和应聘人员;
3、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4、其他从业人员。
(二) 鉴定职业(工种)、等级:
鉴定职业(工种)严格控制在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用工种范围内。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
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为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
(三) 鉴定时间和职业(工种):
1、每月最后一个周末鉴定的职业(工种):
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工、维修电工、焊工、车工、铣工、机修钳工、食品检验工、乳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工、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服装制作工、营业员、数控车工、磨工、镗工、数控铣工、管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室内装饰设计员、锅炉操作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洗衣师、工程测量员、制冷工、铝电解工、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员、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起重工、装饰美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共五十九个职业(工种)。
2、双月最后一个周末鉴定的职业(工种):
珠心算教练师、录音师、制图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调酒师、社会体育指导员、足部按摩师、农产品经济人、摄影师、修脚师、钢琴调律师、农艺工、造林更新工、动物疾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工、地籍测绘员、蒸馏工、化工总控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锅炉运行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白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牛羊屠宰加工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电气设备安装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共三十七个职业(工种)。
3、未列入上述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原申报办法,每月15日前申报,月底安排鉴定,考务、证书核发按原办法进行。
三、工作原则
以“社会效益第一、鉴定质量第一”为原则,全区按照统一鉴定时间、统一鉴定标准、统一鉴定试题、统一考务管理的方式进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直属鉴定所(站)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盟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盟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向社会发布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工种)、鉴定时间及各盟市鉴定咨询电话,并定期公布全区鉴定所(站)的有关情况。盟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鉴定宣传和组织等项工作。
(二)按照“考培分离”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原则,自治区、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负责自治区直属和盟市所属单位的考务工作。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理论考试尽可能集中在统一考点进行。技能考核在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不定期派遣质量督导员到盟市进行巡视督导。
(三)盟市鉴定指导中心要于统一鉴定时间前15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申请鉴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备案)表》并加盖公章。初、中级工由各盟市进行资格审查,高级工主要由盟市审核,报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复审,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反馈复审意见,盟市将通过复审的高级工报名数据上传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
(四)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试题资源部根据盟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备案)表》抽取试卷清样,于鉴定前5个工作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发送至盟市鉴定指导中心,盟市鉴定指导中心按试题清样印制试卷。
(五)各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试卷客观题部分全部使用答题卡作答,主观题部分用纸笔作答。初、中级理论知识试卷由盟市阅卷,高级工试卷由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阅卷。
各盟市要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将高级工的答题卡及主观题试卷一并邮寄到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操作技能成绩录入考务管理系统生成上报成绩数据,在鉴定后一周之内通过电子邮件报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技能成绩汇总表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报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
(六)鉴定考核结束后,盟市鉴定指导中心由专人负责组织初、中级计算机读卡、阅卷,高级工由自治区组织计算机读卡、阅卷,鉴定合格人员在鉴定后一个月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试卷,各盟市要保留半年,以备查阅试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组织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条件要求进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二)各盟市鉴定指导中心要认真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严肃考务纪律,一经发现泄密或考务工作涣散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查相关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三)按照国家关于统一鉴定职业(工种)专项数据采集要求,各盟市鉴定指导中心要将证书数据每季度末报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向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报送鉴定职业(工种)数据信息。
(四)各盟市必须将美容师等九十六个职业(工种)的考核鉴定纳入到全区统一鉴定工作中,不按全区统一要求申请鉴定的,自治区鉴定指导中心不予配发试题,并停止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抄送:自治区直属鉴定所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8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