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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装饰设计员
 
 
 

室内装饰设计员

申报条件:  

     --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3-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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