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
申报条件: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5)取得专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6)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以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且取得本职业资格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2)具有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且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过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