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1、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多媒体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3、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3-07 阅读次数: